各位老师
再次转发2018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通知,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相关申请和支撑材料。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教学科
研究生〔2017〕38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管理办法》(集大研[2016]7 号)精神,现将2018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
(一)遴选条件
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按照《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管理办法》(集大研[2016]7 号)有关规定执行,全校未曾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均可申请。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与所属授权一级学科(未获一级学科按二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相关领域的内涵和研究生培养目标一致, 且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可于11 月24 日前向学科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2.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评审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于11 月30 日前将《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初审汇总表》及公示文件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复核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硕士生导师考核及招生申请
(一)考核对象及要求
1.已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需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闽江学者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生导师、考核期内主持国家级项目者免考核),达到《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管理办法》(集大研[2016]7 号)第二条第(一)款中对科研项目及经费的要求,方为考核通过。
2.硕士生导师考核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通过硕士生导师考核者方可招生。2017 年已通过导师考核的,此次不用参加考核。
3.连续3 年未能指导研究生的,或连续2 次导师考核未通过者,将中止其指导硕士生资格。硕士生导师资格中止满3 年后方可重新参加硕士生导师遴选。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参加考核的硕士生导师填写《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于 11 月24 日前提交学科所在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2.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评审,审核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是否通过考核,经院内公示后,于11 月30 日前将《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及公示文件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同等学力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聘任
1.同等学力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按照《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管理办法》(集大研[2016]7 号)有关规定执行。
2.当年通过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和导师考核的教师方可聘为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等学力硕士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由同等学力各招生学院负责。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新增硕士生导师当年可直接招收研究生,指导名额不超过1 名。
2.近三年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时间自2014 年7 月1 日算起;近五年的科研成果自2012 年7 月1 日算起。
附件: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表格汇总
研究生处